建规院〔2017 〕13 号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现将《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总支
2017年11月15日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作风建设,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与问题,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约谈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监督,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约谈目的是沟通思想,发现问题,接受监督。通过交换党内外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及时予以解决;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自觉做各项工作的模范。
第三条 约谈工作本着关心、爱护和帮助党员干部的原则,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适时对师生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教育,使其不触红线,不越雷池,体现了“四个意识”要求,促进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约谈主体及对象。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由学院党总支牵头,各支部具体实施。约谈主体为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总支委员,院长、副院长和支部书记;约谈对象为支部委员、师生党员和群众。党总支书记、院长全面约谈;副书记、副院长、总支纪委委员、支部书记按照分工对相应的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第五条 约谈时间安排。一般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或根据工作实际安排。
第六条 约谈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了解约谈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核实群众对约谈对象反映的问题;征求约谈对象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听取热点、难点问题的看法和意见;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对存在的缺点和问题给予说服教育、指导帮助、点名批评,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其他认为有必要谈话的事项。
第七条 约谈形式方式。约谈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地点一般安排在办公室,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安排。约谈方式分全面工作约谈和单项工作约谈。各支部可利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契机,组织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间逐一谈心,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员普遍谈心;也可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等;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第八条 约谈工作要求
(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度与本单位党员及群众进行约谈不少于6次。党支部书记、委员和每个党员之间,做到全覆盖;通过谈心活动,相互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和不足,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形成共识。
(二)约谈做到“五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提醒不足,保持清醒,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三)约谈要有针对性、及时性,重在解决问题分歧。双方要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及时整改。
1.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
2.主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约谈对象对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说明和明确表态;
4.通过谈话谈心了解的重要情况,,主谈人要认真做好记录和资料保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九条 整改落实。约谈对象应在约谈结束及时整改,并在不超过2个月内主动向约谈人汇报落实情况。约谈人也可根据情况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回访。党员干部约谈后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受到校纪委通报批评的,取消其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表: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记录表
约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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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或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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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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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或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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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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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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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谈 内 容 |
约谈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