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补充规定

日期:2017年12月25日 作者: 点击:[]

建规院2017 17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在《重庆交通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重庆交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特点,制定本补充规定。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采取双盲评审。

2.专家评审结论一份为未达到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需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且修改时间不少于一周。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同意送审研究生按照盲审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学位办送原专家或其他专家二次评审。

3.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712月22日

 

重庆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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