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院〔2017 〕17 号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在《重庆交通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重庆交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特点,制定本补充规定。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采取双盲评审。
2.专家评审结论一份为“未达到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需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且修改时间不少于一周。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同意送审,研究生须按照盲审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由校学位办送原专家或其他专家二次评审。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7年12月22日
重庆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