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8年03月29日 作者: 点击:[]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交大〔2014260)、《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2018年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任:凌天清

副主任:刘建新  董莉莉  徐园媛

 员:林孝松        何锦峰  学生委员2

 书:杨家轩

二、奖励对象

我院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的2016级和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限全脱产学习)。

三、奖励标准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及奖励标准

学位层次

获奖等级

获奖比例

获奖金额

硕士

一等

15 %

10000/学年

二等

25 %

7000/学年

三等

30 %

3000/学年

四、名额分配

学院教学办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学科专业(领域)、年级、参评人数形成名额分配草案,报院研究生学奖评委会审批后实施。若相关专业学生申请学业奖学金人数未达到名额分配人数,剩余名额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分配。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二)成绩、科研成果及其它要求

1.二年级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其中参评一等奖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

2.三年级研究生不考察课程考试成绩,但要求参评学年内(二年级)所修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其中参评一等奖学金英语六级成绩须达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三年级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必须要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校级及以上科研获奖)或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文体类获奖。校级获奖以重庆交通大学或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党委公章为准。

5.被我校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和推免生,在研究生二、三年级如未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符合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三)申请各类奖学金所填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且不得在参评学年内的各项奖学金评选中重复使用。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二年级研究生不能单凭课程成绩及外语成绩申请学业奖学金。

(四)研究生若有以下情况,取消当年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有补考或重修科目者;

4.参评学年未报到、中途退学或因其他原因未注册学籍、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按要求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有关申请材料限于201791日至20188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或奖项。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另行文通知)之前将申请表格、支撑证明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学院教学办公室。研究生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对申请人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二年级研究生排序规则:根据参评学年的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奖励附加分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序。若总分相等,则按其科研成果得分排序;若科研成果得分相同,则按课程平均分排序;若课程平均分相同,则按外语六级、四级过级情况排序;若外语过级情况相同,则按外语成绩高低排序。

(三)三年级研究生排序规则:按照参评学年奖励附加分进行排序。若分值相同,则按其一、二年级课程平均成绩排序。

(四)学院根据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计分标准

(一)成果须冠名“重庆交通大学”。除科研获奖、学术著作外,只认定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和获奖。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作品若同时满足不同级别计分标准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本计分标准中的“导师”是指研究生的第一指导教师或第二指导教师(以学院签字盖章的研究生导师双选表为准)。

(二)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只认可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该论文分值的70%计分。

2.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学术论文的水平与级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报纸副刊上登载的学术论文一般不予计分。

3.3中对学术论文认定未列入的其他论文不予计分。

4.EISCI源刊物的认定须作者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该刊物录用或刊用其论文时仍被EISCI所收录。

5.国内刊物论文以公开出版的纸质版正刊为准,录用通知、电子出版物、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均不认可。论文若被相关检索系统收录,须提供官方检索机构或学校图书馆加盖鲜章的收录证明。

6.如上一年度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时所使用的论文未被SCIEIISTP等收录,本年度申请时如申请成果在认定时间内(2017.9.1-2018.8.31)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则计算补差分值。

7.SCI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分区数据为依据。例如,某论文2017年发表,则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针对2017年发表论文所发布的JCR期刊分区数据为依据。

8.境外学术会议论文。研究生出境参加的境外国际学术会议须为系列会议,会议的认定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和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如有争议再由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会议论文宣读须提供相关的文字和图片证明材料。

(三)出版社

1.出版社及音像出版社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出版社包含: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乙类出版社是除甲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

2.学术著作字数认定按实际出版字数计算,须由出版社或第一著作权人出具证明。

(四)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1.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

2.只认可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按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分值的70%计分。

3.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1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限1项。

(五)科研成果获奖 (计分见表2

1.国家级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国家图书奖、全国其它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省部级奖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中国图书奖、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纳入教育部高校社科年报统计的各类行业基金奖、国务院其它部委组织评审且具有行业特征的社科类科研奖项、省部级其它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2.科研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三等奖(不含)以下不计分。

3.每项获奖排名前5位的参研人员按照表4《科研获奖及学科竞赛排名计分分配表》计分,排名第五以后的获奖者按第五名所获分值计分。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表

(此表未列入的其他情况不计分)

1.学术论文

分值

science》《nature》发表

1000/

SCI 1区、SSCI 1区收录

800/

SCI 2区、SSCI 2区收录;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论文

600/

SCI 3区、SSCI 3区收录

200/

SCI 4区、SSCI 4区收录

100/

SCISSCI源刊物发表(如被收录则按收录加分,不累计加分)

80/

EIJA)、A&HCI收录;CSSCI核心版发表;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60/

EIJA源刊物发表(如被收录则按收录加分,不累计加分)

50/

CSCD核心版发表

40/

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索引收录

30/

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20/

EICA),ISTP(共限1篇)

5/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中国科技核心(共限1篇)

3/

2.学术著作

分值

甲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6/万字

乙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甲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译著等

5/万字

乙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译著等

3/万字

3.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分值

国际专利

60

中国国家发明专利

40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共限1

6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1

3

4.科研获奖

国家级

特等600分,一等400分,二等300分,三等200

省部级

特等180分,一等120分,二等90分,三等60

学科竞赛获奖

国家级(A B类)

A类 特等200分,一等140分,二等100分,三等60

B类 特等100分,一等70分,二等50分,三等30

省级(C类)

特等25分,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  

文体类获奖

国 家 级

特等45分,一等35分,二等30分,三等25分,三等奖以下加20

省 部 级

特等20分,一等15分,二等10分,三等5分,三等奖以下加3

   

特等3分,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三等奖以下加0.5

品德与操行

道德品质

凡有见义勇为、献爱心等有利于社会风气行为者,凭相关证明材料一次加0.2分,累加不超过1分。

集体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学院、班级及社团各项活动的,凭证明材料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社会工作

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研究生会干部由相关老师评价。具体标准为: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2分、1分、0.5分。(如同时兼任多项职务,以单项职务的最高分计)

 

(六)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收录,按最高档次计分奖励。上一年度已评过各类奖学金的同一项目或论文,若下一年度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或被收录,申请下一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时,须扣除上一年度该项目或论文的相应级别的计分或奖金。

(七)学科竞赛(计分见表2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全国性学会(协会)等举办的针对某学科领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学业奖学金评选只认可国家级(含国际性竞赛)和省级学科竞赛获奖,分别按照表3国家级AB类,C类(省级)计分。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具有权威性的全国性学会组织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学科竞赛,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分AB两类。

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指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均很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以及国际性赛事。

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国际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赛事。

省级学科竞赛(C类)指全国性行业协会、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国外学科竞赛的类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

2.学科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定期认定、动态调整。因竞赛规模、影响力等发生变化的学科竞赛级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或调整。

3.学科竞赛获奖按表4排名计分,排名第五以后的获奖者不再计分。若排名不分先后按成员数平均计分。A类学科竞赛的其它单项奖按该类三等奖分值的50%计分,B类、C类的其它单项奖不计分。

4.学科竞赛获奖级别以竞赛组委会颁奖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3  研究生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分类清单

(此表未列入的其他学科竞赛不计分)

序号

竞赛名称

竞赛类别

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A

2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3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4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5

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6

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7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8

“韩素音青年翻译奖”竞赛

9

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10

大学生英语挑战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写作、阅读大赛)

B

11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2

全国导游大赛

13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4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15

全国大学生GIS应用技能大赛

16

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

17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18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19

中国机器人大赛

20

霍普杯国际大学生设计竞赛

21

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国际学生设计竞赛

22

艾景奖国际景观规划设计大赛

23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大学生设计竞赛

24

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

25

大学生桥梁设计大赛

26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特等奖和一等奖,按省级学科竞赛对应等级计分)

C

27

全国高校智能交通创新与创业大赛

28

全国高校GIS技能大赛

29

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能大赛

30

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

31

全国大学生岩土工程竞赛

32

全国大学生加筋土挡墙及砌块面板设计大赛

33

全国数据挖掘挑战赛

 

4  科研获奖及学科竞赛排名计分分配表

成员数

成员排名及分配比例

1

100%(科研获奖)

70%(学科竞赛)

2

60%

40%

3

50%

30%

20%

4

40%

30%

20%

10%

5

35%

30%

20%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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