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的补充规定

日期:2017年12月25日 作者: 点击:[]

建规院2017 18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工作、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在《重庆交通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的规定》、《重庆交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特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结束前,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进行论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将根据选题报告及开题答辩情况,每组筛选出至少一位同学进入学院选题报告二次开题名单。二次开题时间由学院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二、选题报告通过后不得擅自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中研究内容发生变更的。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可提交导师签字的书面申请对选题报告进行修改;在第五学期开始后修改选题报告的,须按学校要求重新开题。

2.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中研究内容未发生变更,仅因原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不能完全反映研究内容需对论文题目进行更改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导师签字的书面申请,学院审核无误批准后,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更换相应的选题报告。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7年12月22日

重庆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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