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日期:2016年12月01日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培养中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核心目标是培养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应注重培养学生以下能力:

  

(一)批判性、创造性思维能力,科学的工作方法、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查阅、获取、分析、综合等文献信息运用能力。

  

(三)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设计开发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图文编辑、多媒体制作、绘图、计算、仿真等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外文资料阅读、翻译与科技写作能力。

  

(六)实验、调查及数据分析处理能力。

  

(七)团队合作、技术协作、交流表达等能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原则组织实施。学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相关领导、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相关组织和管理工作,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过程管理。

  

第四条 学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健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学院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

  

(三)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和专项评估。

  

(四)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工作人员。

  

第五条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一)结合专业实际,制订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与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指导教师选派、选题审核,开展过程质量监控。

  

(三)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评议答辩安排、学生答辩资格、成绩评定等相关事宜。

  

(四)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人员的推荐工作。

  

(五)做好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汇总、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六)完成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系(教研室)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管理系统”过程管理工作。

  

(二)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及初审。

  

(三)审核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四)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

  

(五)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开展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六)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数据分析、资料汇总、工作总结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八)完成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 学院在选派指导教师时,应选择专业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实验教师或管理干部。

  

(二)相应专业博士毕业后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专业教师、实验教师或管理干部。

  

第八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原则上高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8人,中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6人;首次担任指导教师的,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4人;助教不能独立担任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可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带领助教,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参与。校内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时,须聘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且首次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4人。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定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认真填写任务书,明确具体任务及进度计划。

  

(二)做好学生外文翻译评阅、开题报告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等指导工作,每周指导学生至少2次,其中当面指导学生至少1次。

  

(三)对学生每月进行一次阶段进度和质量检查,填写指导记录和进度计划表,对存在问题学生及时警示。承担指导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联系,了解学生进度并予以指导。

  

(四)认真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给出评语及评分,指导学生准备参加答辩。

  

(五)及时登陆“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完成各阶段工作的相关操作。

  

(六)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学生在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明确选题要求,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二)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缺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爱护教学设施。

  

(三)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认真接受指导教师指导。

  

(四)秉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不得找人代做。

  

(五)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经指导教师允许方可作为论文发表。

  

第十一条  学生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4,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出现抄袭、剽窃、弄虚作假或找人代做等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十二条 选题原则: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主体内容属于专业(方向)核心内容。

  

(二)选题要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综合性,保证学生得到综合训练。选题难度和工作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又能经过努力较圆满完成。选题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三)选题类型分为产品设计、工程设计、专题研究、软件开发和其他。选题应有较强的应用背景和针对性,与科研、生产、文化和经济建设等实际紧密结合,选题来源力求与教师科研相结合。

  

(四)工程类专业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工程应用,结合生产实际的设计型题目应占80%以上;理科类专业应结合当前科技、经济发展,侧重于理论和应用课题研究;经管、人文、艺术类专业选题结合社会实际的题目应占80%以上,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五)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同一选题3年内不得重复。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大选题,应使每个学生对选题有全面了解,并进行课题分解,在题目上加以区别,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

  

第十三条 选题申报、审核与分配:

  

(一)指导教师拟出选题(或学生提出选题),填写选题审批表(详见“附件1”)报教学系。

  

(二)系主任汇总所有选题,对照选题要求进行初审,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选题应返回指导教师处修改,填写选题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选题初审后,学院分专业组织集体审核选题。

  

第十四条 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院长审定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工作条件、学生能力等原因确需更改,由学生在工作开展第4周前提出申请,填写选题更改申请表(详见“附件4”),经指导教师确认、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备案,修改后的选题仍须符合要求。

  

第六章  过程检查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检查,分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强调重视过程管理,由学院组织落实。

  

(一)前期检查:指导教师资格及指导情况、选题审核情况、学生选题情况、任务书下发和学生开题报告等审核情况等。

  

(二)中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等。指导教师应掌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学院应对教师的指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过程监控细则,做好检查详细记录;

  

(三)后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规范化检查、毕业答辩资格审查等,规范化检查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见附则)进行。

  

第十六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展过程中,学校成立检查组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主要检查选题申报审核、学生选题、下发任务书、学院组织管理等情况。专项检查包括毕业答辩检查和毕业设计(论文)评估,毕业答辩检查主要针对学院的答辩组织和小组答辩开展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则是针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整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学院本科教学目标考核。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指导评阅成绩”“交叉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项成绩各自按百分制计算,分别由指导教师、交叉评阅老师、答辩小组给出成绩及评语。其中,“指导评阅成绩”占总成绩的40%,“交叉评阅成绩”占总成绩的2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对应换算成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载,一般情况下成绩优良率不超过50%

  

第十八条  评定成绩主要看最后成果,也要考虑学生过程表现,全面衡量学生的真实质量。如三项评分差别过大,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评议。“指导评阅成绩”应在“交叉评阅成绩”之前。若“指导评阅成绩”和“交叉评阅成绩”有一项低于60分,取消学生答辩资格,总成绩认定为不及格。若“答辩成绩”低于60分,总成绩则认定为不及格。

  

第十九条  学院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评分标准。

  

第八章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公开答辩。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5~7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答辩工作,对学生答辩资格、成绩评定有异议的进行评议。

  

第二十一条  学生获得答辩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任务;

  

(二)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完整,经指导教师审核,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经指导教师和交叉评阅教师评阅合格,同意参加答辩;

  

(四)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检测实施办法(试行)》(交大〔2015128号)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人数设立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不包括答辩秘书),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与被指导学生同组。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对无故未参加毕业答辩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认定为不及格。答辩期间,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其中学生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第二十四条 答辩小组在评定学生答辩成绩时,应根据学生的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汇报讲解、回答问题等情况综合评价。答辩秘书应完整记录答辩情况。

  

第二十五条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预答辩或二次答辩,需在学院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要求。

  

第九章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六条 鼓励学院实施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赴校外单位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必须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

  

(二)校外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和相关条件,其中指导人员应符合指导教师资格要求。

  

(三)学院同校外单位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安排学生赴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前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学院将拟安排赴校外单位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备案,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二)学院与学生签署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安全协议。

  

第二十八条 学院须给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与校外学生保持联系,了解、督促学生认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学生应主动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第二十九条  校外学生须在答辩前10天返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原则上在学校进行,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章  优秀评选

  

第三十条 学院可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不超出本学院毕业总人数的20%,在院级优秀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不超出本学院毕业总人数的3%。教务处组织审核、公开公示后,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一条  学院可按照指导教师总人数10%推荐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参评优秀指导教师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是毕业设计(论文)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认真负责;

  

(二)近3届指导的学生中至少有一人获评(或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或者当年指导的学生中至少有一人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为优秀等级。

  

第三十二条 学院可推荐一名候选人参评校级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参评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是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直接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了近2届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二)按照相关要求认真、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协调、资料收集、系统维护、质量监控等相关工作;

  

(三)近3年内已经获评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先进个人的不再推荐参评。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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