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日期:2016年04月28日 作者: 点击:[]

重庆交通大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了积极推进“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做好我院建筑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凌天清

副组长:董莉莉

成员:刘建新 赵华修 汪 峰 魏 晓 周 蕙

秘书:石 玲 黎 晖

二、工作原则

(一)、社会需求原则。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实际,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二)、个性发展原则。学院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三)、“三公”原则。学院对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及时面向学生公布,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分流依据

(一)、分流专业。学院根据招生当年对外公布的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二)、分流计划。专业分流当年,学院根据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分流计划,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三)、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内,填写分流志愿。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四)、综合考核。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学生专业分流前按照大类培养方案所修正考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学业成绩,结合素质操行测评,进行综合排名,从而确定学生对专业的优先选择权。

(五)、特别申请。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专业方向):

1、以第一排名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所属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的;

2、以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SCI、SSCI、EI、ISTP、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检索)的;

3、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的;

4、经考核学生确有专长的;

5、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四、分流时间

(一)、大类招生专业实施“2+3”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用两年的时间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于第5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二)、学院于第4学期开展专业分流相关工作,包括做好专业分流相关政策解释与咨询工作,指导学生填写志愿、组织考核等,将学生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审批。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按照大类培养方案学生所修正考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0.8+素质操行测评×0.2两项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素质操行测评=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详见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六、工作程序

(一)、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审批的专业分流计划制订当年年度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二)、由学院组织学业导师、学科负责人与学生工作负责人对分流专业的专业发展与社会需求进行专题讲座。

(三)、由学院组织教务、学务工作人员对分流相关政策进行解释与咨询。

(四)、由学院公布当年大类参加专业分流学生的综合排名。

(五)、由学院组织学业导师与辅导员指导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特别申请者同时提交特别申请书和支撑材料。

(六)、由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组织专业分流工作,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专业方向)。

七、本细则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年级普通本科学生。

八、本细则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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