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推进“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做好我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莉莉 李 志
副组长:林孝松
成 员:曾祥齐 刘 振 姚 阳 何锦峰 魏 晓
罗融融 周 蕙 周 筠 关海长 王 希
秘 书:黎 晖
二、分流原则
(一)社会需求原则。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实际,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二)个性发展原则。学院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三)“三公”原则。学院对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及时面向学生公布,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分流依据
(一)分流专业与分流计划
大类专业 |
分流专业 |
分流计划 |
人数 |
建筑类 |
建筑学 |
3个建制班 |
90 |
风景园林 |
1个建制班 |
40 |
城乡规划 |
1个建制班 |
30 |
(二)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内,填写分流志愿。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三)综合考核。依据学生前三学期按照大类培养方案所修正考必修课程的学业成绩,结合素质操行测评,进行综合排名,从而确定学生对专业的优先选择权。
(四)特别申请。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
1.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所属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的;
2.以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SCI、SSCI、EI、ISTP、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检索)或参与撰写(有署名)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的;
3.经考核学生确有专长的;
4.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四、分流时间
(一)建筑类招生专业实施“2+3”,即学生用两年的时间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于第5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二)学院于第4学期开展专业分流相关工作,包括做好专业分流相关政策解释与咨询工作,指导学生填写志愿、组织考核等,将学生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审批。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按照大类培养方案学生所修正考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0.9+素质操行测评成绩×0.1两项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素质操行测评成绩=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详见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六、工作程序
(一)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审批的专业分流计划制订当年年度分流专业和分流计划。
(二)学院组织学业导师、专业负责人与学生工作负责人对分流专业的专业发展与社会需求进行专题讲座。
(三)学院组织教务、学务工作人员对分流相关政策进行解释与答疑。
(四)学院公布当年大类参加专业分流学生的综合排名。
(五)学院组织学业导师与辅导员指导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特别申请者同时提交特别申请书和支撑材料。
(六)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每个学生填报专业志愿分流表后,不得更改。
(二)专业分配按志愿优先原则。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当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大于专业额定人数的,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分配到该专业,直到名额满足为止。第一志愿未能录取的同学,按照第二志愿分配,当第二志愿填报的人数大于专业额定人数时,再次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分配到该专业,直到名额满足为止。
(三)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原则上不得再变更专业。
(四)学生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专业(分流结果)重新编班管理。
八、本细则适用于2021级普通本科学生。
九、本细则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