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日期:2021年11月30日 作者: 点击:[]

 

一、领导小组

 

  席:董莉莉、李  志

  员:林孝松、何锦峰、姚  阳、官冬杰、郭  新

  书:吴  曦                               

 

二、总体原则

本细则以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交大〔2021165号)为基础,审核2022年硕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通过者可招收2022级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的人员类别

拟招收硕士生的教师均须申请参加相应年度的招生资格审核,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我校2021年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校全职在岗人员;

(三)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本校全职在岗优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四)因学科发展需要,由学校或学院聘请的校外导师。

 

四、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能正确行使导师权力,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三)年龄要求:截止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原则上应该能够带完一届研究生。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五)能够承担研究生的教学或指导任务。

 

五、申请的科研学术条件

(一)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仅限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硕士导师、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硕士导师)

1. 校内硕士生导师

1)科研条件

须以第一主持人身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到帐。

②主持2项厅局级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到帐且单项必须大于5万元。

③主持3项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到帐且单项必须大于10万元。

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重庆交通大学,截至申请时间纵向科研项目以任务书核定起止时间为准(项目延期时间不计算在内),横向项目以任务书核定开始时间为准仅计算当年。

2)学术成果

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1篇(包括中文核心期刊,SCIEISSCICSSCIAHCI检索期刊,校定人文社科权威及重要期刊,学科评估认定期刊)。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研究生教材)1部。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作品奖励1项(只计算等级奖)。

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教研教改项目1项。

成果第一单位必须是重庆交通大学,成果计算时间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3)指导学生

须指导在校研究生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公开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1篇(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但与导师学术成果不重叠计算)。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排名前三,但与导师学术成果不重叠计算)。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但与导师学术成果不重叠计算)。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1项(只计算等级奖且排名前五)。

成果第一单位必须是重庆交通大学,成果计算时间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4)科研条件、学术成果、指导学生须同时满足2项,若只满足1项时其相应成果数量应翻倍,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

2. 校外硕士生导师

1)科研条件

须以第一主持人身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到帐。

②主持2项厅局级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到帐且单项必须大于5万元。

③主持3项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到帐且单项必须大于10万元。

项目依托单位或者合作单位必须是重庆交通大学,截至申请时间纵向科研项目以任务书核定起止时间为准(项目延期时间不计算在内),横向项目以任务书核定开始时间为准仅计算当年。

2)学术成果

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1篇(包括中文核心期刊,SCIEISSCICSSCIAHCI检索期刊,校定人文社科权威及重要期刊,学科评估认定期刊)。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作品奖励1项(只计算等级奖)。

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教研教改项目1项。

成果完成单位必须含重庆交通大学,成果计算时间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3)指导学生

须指导在校研究生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公开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1篇(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但与导师学术成果不重叠计算)。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排名前三,但与导师学术成果不重叠计算)。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但与导师学术成果不重叠计算)。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1项(只计算等级奖且排名前五)。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

成果第一单位必须是重庆交通大学,成果计算时间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4)科研条件、学术成果、指导学生须同时满足2项,若只满足1项时其相应成果数量应翻倍,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

(二)申请增列的硕士生导师(包括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硕士导师、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硕士导师)

1. 校内硕士生导师

1)学历要求

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职称者,且学历所属学科需与所申请学科直接相关。

2)科研条件

申请当年须以第一主持人身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到帐。

②主持2项厅局级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到帐且单项必须大于5万元。

③主持3项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到帐且单项必须大于10万元。

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重庆交通大学,截至申请时间纵向科研项目以任务书核定起止时间为准(项目延期时间不计算在内),横向项目以任务书核定开始时间为准仅计算当年。

3)学术成果

申请当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1篇(包括中文核心期刊,SCIEISSCICSSCIAHCI检索期刊,校定人文社科权威及重要期刊,学科评估认定期刊)。

②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③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④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作品奖励1项(只计算等级奖)。

⑤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

成果第一单位必须是重庆交通大学,成果计算时间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4)指导学生

须指导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公开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1篇(学生第一、老师第二或老师第一、学生第二,但与导师学术成果不重叠计算)。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排名前三,但与老师学术成果不重叠计算)。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学生第一、老师第二或老师第一、学生第二,但与老师学术成果不重叠计算)。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1项(只计算等级奖且排名前五,老师为第一指导教师)。

5)科研条件、学术成果、指导学生须同时满足3项,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

2、校外硕士生导师

1)职称要求

具有副高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正高职称者需同时具有硕士学位,且学历所属学科需与所申请学科相关。

2)科研条件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到帐。

②主持2项厅局级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到帐且单项必须大于5万元。

③主持3项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到帐且单项必须大于10万元。

项目依托单位或者合作单位必须含重庆交通大学,截至申请时间纵向科研项目以任务书核定起止时间为准(项目延期时间不计算在内),横向项目以任务书核定开始时间为准仅计算当年。

3)学术成果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1篇。

②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③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④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作品奖励1项(只计算等级奖)。

⑤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

成果须与重庆交通大学合作完成,成果计算时间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4)科研条件与学术成果需同时满足若只满足1项时其相应成果数量应翻倍,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

备注:针对与我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院校(同济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清华大学)导师,从聘请起给予3年过渡期,科研条件、学术成果、指导学生满足1项即可。

(三)免审条件

1. 已获申报学科同年博士生招生资格者。

2. 新增硕士点的第一学术带头人(三年内)。

3. 正在主持学校认定的B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4.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三年内)。

5. 近三年有1ESI高被引论文、SCI一区、SSCI一区收录论文;被列入到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发布的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

6. 我校特聘教授。

(四)跨学科招生

在全校范围申请所跨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得超过三个(导师在同一类别的学硕、专硕招生不视为跨学科)。导师跨学科招生必须征得所跨学科同意,且符合所跨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批条件,并按程序正常申请,项目和成果不重复计算。

六、硕士生招生指标

(一)基本指标

1. 本学科招生研究生人数规定

1)完整指导过一届本学科研究生的校内导师指导2022级研究生总数为:正高不超过5名,副高不超过3名,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不超过1名。

2)完整指导过一届本学科研究生的校外导师指导2022级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名。

3)未完整指导过一届本学科研究生的导师指导2022级研究生总数为:正高不超过2名,副高不超过2名,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不超过1名。

4)具备我校导师资格参加过岗前培训但未指导过本学科研究生的导师指导2022级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名。

2. 跨学科招生研究生人数规定

1)首次招生的硕士生导师限招2名;未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生的导师不超过2名;其余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最多招收5名。

2)每名硕士生导师指导的在读硕士生总数一般不超过15人。

3. 学院为校外导师指导的每一名研究生选聘校内副导师作为研究生校内管理责任人,以便进行研究生日常管理。

(二)增加指标

满足下列条件任意一条可申请增加研究生招收数量1名;满足多项条件申请增加招生人数不累积。

1. 新增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

2. 主持科研项目且当年到账经费100万及以上。

3. 1ESI高被引论文、SCI一区、SSCI一区收录论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登载的学术论文。

4. 被列入到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发布的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

5. 获得教学、科研、设计等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七)、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五)、国家级三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二)、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一)奖励。

6. 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

7. 我校特聘教授。

(三)缩减指标

1.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确定为存在问题或不合格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暂停2022年度招生。

2. 因导师未能履行职责,导致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或违法乱纪行为,暂停2022年度招生。

3. 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科研学术指导过程中有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暂停2022年度招生。

4. 所指导的2018级硕士研究生当年出现2篇次论文盲审未通过的,减少招生名额1个;若大于2篇,则每增加1篇次减少1个招生名额,直至暂停2022年度招生。若盲评结果存在学术争议的,可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复核认定。

5. 所指导的2018级研究生当年出现因论文质量原因导致延期答辩或者答辩未通过,每出现1名学生减少2个招生名额,直至暂停2022年度招生(导师主动申请延期答辩除外)。

6. 未参加过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的,暂停2022年度招生。

7. 硕士生导师调离我校的,暂停2022年度招生。

(四)增加指标和缩减指标条件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

 

七、审核程序

拟招生的硕士导师本人填写《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或《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免审名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进行初审并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再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八、附则

(一)导师跨学科招生应在申请招生资格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跨学科审核推荐,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具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未获得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作为校外兼职导师的校内副导师,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三)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九、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申请人本人于202111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办公室(110225)审核支撑材料原件并收复印件存档。电子版材料包括《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免审名单》(附件3),交材料前将附件1、附件2或附件3放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电子版发到515555429@qq.com,不接受离线或在线发送。

(二)学院于2021123日前开会确定导师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人:吴曦      电话:62789421

  箱:515555429@qq.com

  件:附件1. 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附件2. 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3. 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免审名单》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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