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特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9年推荐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工作实施细则。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凌天清
副组长:李少奇、董莉莉
成 员:林孝松、汪峰、何锦峰、官冬杰、姚阳、何勇
秘 书: 黎晖
二、申报对象
2017级、2018级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且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过“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4、研究生放弃既有科创项目结题的,其指导教师的其他研究生不允许申报本年度科创项目;研究生既有科创项目延期结题的,其指导教师的其他研究生不允许申报本年度市级项目。
5、2018级硕士研究生的项目研究年限最长为2年,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项目研究年限最长为1年。申报者请务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合理制定研究内容,研究年限及预期成果等,确保能够按时结题。
四、资助金额与推荐名额分配
1、2019年的科研创新项目,市级硕士研究生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校级硕士研究生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为0.3万元。
2、根据研究生院的通知,研究院规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申报限额为硕士研究生3项。研究生院将择优推荐我院部分项目为市级科研创新项目,未推荐项目则参评校级科研创新项目。
硕士研究生学院推荐名额总体按照2017级和2018级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各专业名额分配如下:
表一 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推荐名额
专业名称 |
名额 |
地理学 |
1 |
风景园林 |
1 |
地理学、风景园林、建筑与土木工程 |
1 |
如有申报人数过少或申报项目未达到合格水平而导致名额空出,学院则根据申报情况将名额调整到其他专业。
五、申报与评审程序
1、项目申请人填写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于2019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将《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院教学办公室。
2、学院组织专家采用盲评的方式进行评审打分(100分满分,60分为合格)。每个项目由3名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取平均分数)。如最终评审结果出现不同项目分数相同的情况,则送其他专家进行复审。
3、评审结果分专业排序,确定各专业推荐名单,并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网站公示3天。
4、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评审结果排序,向研究生院推荐。
联系人:黎晖
联系电话:023-62789421
电子邮箱:1274627540@qq.com
联系地址:建筑与城市规划教学办公室(一教10225室)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所有,未尽事宜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9年推荐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O一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