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规院〔2017〕5 号
 
   
 
 
   
 
 关于印发《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教学系(办、室):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交大〔2014〕260号)等文件精神,经2017年3月27日学院研究,特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重庆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交大〔2014〕26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研究生学奖评委会):
 主  任:凌天清
 副主任:刘建新  董莉莉  徐园媛  
 委  员:林孝松  汪  峰何  勇何锦峰  学生委员2人
 秘  书:石  玲
 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日常工作。
 二、评审对象
 我院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的2015级和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限全脱产学习)。
 三、奖励标准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及奖励标准
 
  
   
    学位层次  | 
    获奖等级  | 
    获奖比例  | 
    获奖金额  | 
   
   
    硕士  | 
    一等  | 
    15 %  | 
    10000元/学年  | 
   
   
    二等  | 
    25 %  | 
    7000元/学年  | 
   
   
    三等  | 
    30 %  | 
    3000元/学年  | 
   
  
 
   
 
   
   
 四、名额分配
 学院教学办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学科专业(领域)、年级、参评人数形成名额分配草案,报院研究生学奖评委会审批后实施。若相关专业学生申请学业奖学金人数未达到名额分配人数,剩余名额由院研究生学奖评委会集体研究后分配。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二)成绩、科研成果及其它要求
 1.二年级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其中参评一等奖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
 2.三年级研究生不考察课程考试成绩,但要求参评学年内(二年级)所修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其中参评一等奖学金英语六级成绩须达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三年级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必须要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校级及以上科研获奖)或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文体类获奖。校级获奖以重庆交通大学或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党委公章为准。
 5.被我校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和推免生,在研究生二、三年级如未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符合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三)申请各类奖学金所填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且不得在参评学年内的各项奖学金评选中重复使用。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二年级研究生不能单凭课程成绩及外语成绩申请学业奖学金。
 (四)研究生若有以下情况,取消当年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有补考或重修科目者;
 4.参评学年未报到、中途退学或因其他原因未注册学籍、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按要求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有关申请材料限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或奖项。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另行文通知)之前将申请表格、支撑证明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学办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提交院研究生学奖评委会评审。
 2.二年级研究生排序规则:根据参评学年的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奖励附加分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序。若总分相等,则按其科研成果得分排序;若科研成果得分相同,则按课程平均分排序;若课程平均分相同,则按外语六级、四级过级情况排序;若外语过级情况相同,则按外语成绩高低排序。
 3.三年级研究生排序规则:按照参评学年奖励附加分进行排序。若分值相同,则按其一、二年级课程平均成绩排序。
 4.学院根据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计分标准
 (一)所使用的成果需署名“重庆交通大学”,并且是在参评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或获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二)学术论文的认定:本细则中“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最新版)为准。只认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与就读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该论文分值的70%计分。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学术论文的水平与级别由院研究生学奖评委会组织认定,报纸副刊上登载的学术论文一般不予计分。境外(含港澳台)公开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论文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认定为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三)出版社的认定:出版社及音像出版社分为甲、乙两类,字数按实际出版字数计算。
 甲类出版社包含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语教学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乙类出版社是除甲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
 (四)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认定: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只认可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按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分值的70%计分。
 (五)科研成果获奖认定:国家级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国家图书奖、全国其他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省部级奖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中国图书奖、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纳入教育部高校社科年报统计的各类行业基金奖、国务院其它部委组织评审且具有行业特征的社科类科研奖项、省部级其他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六)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收录,按最高档次计分奖励。上一年度已评过各类奖学金的同一项目或论文,若下一年度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或被收录,申请下一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时,须扣除上一年度该项目或论文的相应级别的计分或奖金。
 表 2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计分标准
 
  
   
    
     科研成果  | 
     1.学术论文  | 
     分值  | 
    
    
          SCI、SSCI  | 
     100 分/篇  | 
    
    
     EI(JA)、A&HCI、CSSCI  核心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60 分/篇  | 
    
    
     CSCD  | 
     40 分/篇  | 
    
    
     CSSCI 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索引收录  | 
     30 分/篇  | 
    
    
      EI(CA)  | 
     5 分/篇  |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中国科技核心  | 
     3分/篇  | 
    
    
     一般期刊(限2篇)  | 
     1分/篇  | 
    
    
     2.学术著作  | 
     分值  | 
    
    
     甲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6 分/万字  | 
    
    
     乙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甲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译著等  | 
     5 分/万字  | 
    
    
     乙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译著等  | 
     3 分/万字  | 
    
    
     3.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 
     分值  | 
    
    
     国际专利  | 
     60 分  | 
    
    
     中国国家发明专利  | 
     40 分  |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5 分  |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 
     3 分  | 
    
    
     4.科研获奖(国家级)  | 
     特等 600 分,一等  400 分,二等 300 分,三等 200 分,三等以下加40  | 
    
    
     4.科研获奖(省部级)  | 
     特等 180 分,一等 120 分,二等  90 分,三等 60 分,三等以下加12分  | 
    
    
     4.科研获奖(校  级)  | 
     特等12分,一等 10 分,二等 8分,三等 5分,三等以下加3分  | 
    
    
     学科竞赛  | 
     国 家 级  | 
     特等120分,一等 80 分,二等 60分,三等 40 分,三等奖以下加25分  | 
    
    
     省 部 级  | 
     特等40分,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三等奖以下加5分  | 
    
    
     校    级  | 
     特等10分,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三等奖以下加1分  | 
    
    
     文体类获奖  | 
     国 家 级  | 
     特等45分,一等35分,二等30分,三等25分,三等奖以下加20分  | 
    
    
     省 部 级  | 
     特等20分,一等15分,二等10分,三等5分,三等奖以下加3分  | 
    
    
     校    级  | 
     特等3分,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三等奖以下加0.5分  | 
    
    
     品德与操行  | 
     道德品质  | 
     凡有见义勇为、献爱心等有利于社会风气行为者,凭相关证明材料一次加0.2分,累加不超过1分。  | 
    
    
     集体活动  | 
     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学院、班级及社团各项活动的,凭证明材料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 
    
    
     社会工作  | 
     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研究生会干部由相关老师评价。具体标准为: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2分、1分、0.5分。(如同时兼任多项职务,以单项职务的最高分计)  | 
    
    
     |   | 
       | 
       | 
       | 
    
   
  
  
   
 (七)学科竞赛的认定: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全国性学会(协会)、学校等举办的针对某学科领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1.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含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国家部委主办的面向全国高校的各类竞赛。
 2.省部级竞赛是指国家级竞赛重庆赛区或西南赛区的选拔赛、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以及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面向全市高校的各类竞赛。
 3.学科竞赛参赛奖及荣誉称号不记分。具体的竞赛级别根据主办方及规模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表格内所列的竞赛名称。
 表 2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清单
 
  
   
    级别  | 
    学科竞赛名称  | 
   
   
    国家级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霍普杯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AUTODESK  REVIT 杯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中联杯大学生建筑设计国际竞赛、全国大学生GIS应用技能大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国际学生设计竞赛、艾景奖国际景观规划设计大赛、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大学生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挑战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写作、阅读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 
   
   
    省部级  | 
    ESRI杯中国大学生GIS软件开发竞赛、普通高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特等奖和一等奖,按省级学科竞赛对应等级计分)、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能大赛、全国高校智能交通创新与创业大赛、全国高校GIS技能大赛  | 
   
  
 
   
 表3 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及文体获奖排名量化计分表
 
  
   
    
     成员数  | 
     成员排名及分配比例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1  | 
     70%  | 
       | 
       | 
       | 
       | 
    
    
     2  | 
     60%  | 
     40%  | 
       | 
       | 
       | 
    
    
     3  | 
     50%  | 
     30%  | 
     20%  | 
       | 
       | 
    
    
     4  | 
     40%  | 
     30%  | 
     20%  | 
     10%  | 
       | 
    
    
     5  | 
     35%  | 
     30%  | 
     20%  | 
     10%  | 
     5%  | 
    
   
  
  
 【备注】科研成果(除学术论文和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外)、学科竞赛获奖和文体获奖按作者或成员排序相应比例计分,第五以后的作者或成员不再计分。如排名不分先后按成员数平均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