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竞赛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年04月19日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定于2016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学校鼓励我校学生积极报名参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赛的主题、参赛方式、安排及奖励

  详见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竞赛活动的通知》渝教高发〔2016〕22号

二、报名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每个学院至少组织5项参赛项目,安排指导教师指导,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新服务网”进行报名,请各参赛团队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者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者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报名,并严格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的图片、视频、项目计划书等材料。

三、推荐项目、团队基本要求:

 (一)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二)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1、创意组参赛条件: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条件: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条件: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学校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一)报名及组织安排咨询

 教学建设科  李桥    62789102

 参赛队伍加入“交大“互联网+”大赛“QQ群:547686673

 (二)技术专家咨询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朱辉荣  6265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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