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日期:2022年01月10日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因材施教指导思想,更好发挥学生兴趣和专长,拓展学生学习和发展机会,确保我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长:董莉莉   

副组长:林孝松  刘  振

  员:曾祥齐(纪检)  何锦峰         

罗融融      关海长  谭自慧

  书: 黎     

二、工作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条件明确、计划公开、程序规范”,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二)转专业工作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条件按照选拔性转专业计划和退役复学转专业计划确定名额,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的转专业名额。

(三)学院对申请转出原专业学生不设成绩、学分、绩点和转出人数比例限制;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学院转专业细则对符合转入资格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四)转专业进入专业大类的学生须按规定参加转入专业大类的专业分流。

三、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兴趣及专长的。

2.因患某种疾病或自身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二)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的。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5.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降级试读以及应予退学的。

(三)其他要求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申请转专业,其高考选科科目为物理、地理或者历史;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招生时的要求文理兼收或者只招收理科执行。

2.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就读的学生、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

4.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不得在该大类内转专业。

四、接收专业、计划名额及接收条件

(一)接收专业和计划名额

建筑类接收选拔性转专业名额20人,退役复学转专业名额2人,两类计划名额不相互调整使用。

(二)接收条件

1.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

2.具备工程制图或绘画基础。

3.2020级学生需降级编入2021级学习。

五、考核方式

(一)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原专业成绩排序证明,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查通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笔试和面试,其中专业笔试80分,综合面试20分。

(三)学院根据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六、工作程序

(一)制定细则

学院结合办学实际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二)咨询宣传

学院按照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接受学生咨询,进行相关宣传。

(三)学生申请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表、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学生申请退役复学转专业计划时需提交服役、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组织考核

1.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提出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相关材料报送学生拟转入学院。

2.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五)学籍异动

学院将拟公示无异议的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发文后进行学籍异动;学院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好学籍异动等有关手续,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七、其他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及时在教务系统完成新专业选课,修满转入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转专业前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全部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学生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应填写课程认定申请表,经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认定;低于转入专业层次与学分要求的课程应重新修读。

(二)转专业学生按转入的年级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三)学校公布转专业录取名单后,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转专业。

八、本细则适用于2020级和2021级普通本科学生。

九、本细则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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