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2016年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

日期:2015年09月11日 作者: 点击:[]

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凌天清

副组长:赵华修 董莉莉

成 员:刘建新 汪 峰 林孝松 何 勇 姚 阳

秘 书:关海长

二、推荐、接收条件

(一)推荐条件(本学院学生)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无补考或重修,“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成绩须进入专业排名前30%。

(4)全国大学生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全国大学日(俄)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对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强的特殊优秀人才,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无补考或重修,“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成绩进入专业排名前30%,经本校本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后,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综合测试合格即可取得推免资格,但综合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强的特殊优秀人才是指: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具体以当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特等奖(团体奖限排名前3名)的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之外的单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亚洲一等奖、国际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团体奖限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第1位)的学生。

(二)接收条件(含校内其它学院、校外申请者)

1、接收外校推免生的条件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执行。

2、接收本校推免生的条件

(1)符合本实施细则“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自愿申请。

(2)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学本科专业相对应。如无对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应申请相近(或相关)的专业。

推免生的推荐学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3)推免生接收后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①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②后续任意一门课程补考者;

③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以上(含)成绩者;

④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⑤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⑥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⑦申请出国者。

3、接收本校其它学院推免生的条件

(1)符合本实施细则“推荐条件”(本学院学生)的2016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自愿申请。

(2)本校其它学院各专业推免生申请攻读我院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学本科专业相近,其所修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与拟招生的硕士点对应的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相同率不低于70%。

(3)须经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专门考核,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强的特殊优秀人才,适合攻读该专业。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产生办法

本细则所指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是指:从本校本学院推免生申请者中根据申请者总测评分择优选拔产生的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四、推免生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生计划,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年度相关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如下表: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年度推免生专业及名额分配

本科专业名称

推荐名额

建筑学专业

1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专业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1

合计

2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9月11日下午17:00前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推免申请和相关材料(见附件一),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确定我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部门进行推免生候选人的资格和材料审核。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指标,结合专业、学生人数等情况,从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人中,按照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分×0.7+奖励分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特殊优秀人才可不参加综合排序),于9月13日下午17:00前产生取得推免生候选资格的人员名单。

(四)取得推免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在9月14日上午9:00前到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秘书处报名,交纳复试费。9月14日下午2:00在学院会议室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重点考察候选人科研潜质及创新能力等,综合测试不及格的不能获得推免或录取资格。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于综合测试结束后按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0.7+奖励成绩(总分10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20分)三项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特殊优秀人才可不参加综合排序,综合测试合格即可获得推免资格),根据推免名额择优确定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9月17日前将本学院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学生名单及全部要求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包括已修读的本专业培养计划开设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奖励分包含学术竞赛类、学术论文类、文艺类、体育类、社会工作类,其总分值不得超过10分,单项分值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学术竞赛类、文艺类、体育类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同一学年内社会工作类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详见本细则计分办法)

(六)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名单及材料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产生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推免资格获得者要登录“推免服务系统”。

(七)、需说明事项:未完成的专业推荐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统一调剂,在保证专业领域接近的情况下,按学生综合成绩顺位递补。

六、接收程序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申请志愿,并准备好以下材料:

1.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3.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须查验原件);

4.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复印件一套(须查验原件)。

(二) 学校研究生院对“推免服务系统”中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复试通知。由相应接收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外语水平测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研究生部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

(四)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推免生无效;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七、本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计分办法

获奖类别

获奖级别

总分值

加分值(分)

单学科竞赛个人国际一、二、三等奖

5分

5

单学科竞赛个人亚洲一、二、三等奖

5、4.5、4

国家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一等奖

5(3.5)

国家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二等奖

4(2.5)

国家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三等奖

3(2)

市级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一等奖

2.5(1.5)

市级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二等奖

2(1)

市级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三等奖

1.5(0.5)

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5

已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

3

已批准的外观专利第一发明人

1

小计

5分

国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3分

3

中文期刊(被检索)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3

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北大标准)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2.5

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1

小计

3分

文体

艺术

及社

会工

作类

全国优秀个人

2分

2

市级优秀个人

1.5

文体项目国家个人(团体)一等奖

2(1.5)

文体项目国家个人(团体)二等奖

1.75(1.25)

文体项目国家个人(团体)三等奖

1.5(1)

文体项目市级个人(团体)一等奖

1.25(0.75)

文体项目市级个人(团体)二等奖

1(0.5)

文体项目市级个人(团体)三等奖

0.75(0.25)

小计

2分

合计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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